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职工劳动纪律行为,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增强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维持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确保安全生产,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动纪律是职工在共同劳动过程中所必须遵守的劳动规则和秩序,是职工按照规定的时间、方法、程序和质量完成自己应承担的生产(工作)任务的基本保证。
第三条
遵守劳动纪律是对职工素质的最基本要求,是每位职工的基本职责和应尽的义务。
第二章劳动纪律管理
第一条
应遵守公司的工作时间制度。
第二条
应按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内应坚守岗位,严禁打盹、睡岗、串岗、脱岗。上白班人员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吃早餐。
第三条
上班时间内不得饮酒,上班前应充分休息、上班前二小时内不应饮酒,保证工作时间内精力充沛。
第四条
应服从工作安排。
第五条
在工作时间内不准做与工作无关或有碍他人工作的事情。
第六条
上班时间岗位人员应在规定位置挂上岗证。
第七条
上班时间不准到厂门口、厂单身楼、厂集体宿舍吸烟。
第
上班时间不准到厂外小卖部、饭馆买东西及食物。
第九条
应遵守各种假期请假制度和履行有关程序。
第十条
病假应办齐有效的病明。
第十一条
不得在厂区内吸烟,不能带烟、火进厂,进厂前应主动将烟、火交门卫保存。
第十二条
上班时间不得吵架、喧哗,言行举止要文明礼貌。
第十三条
上班时间不得用电脑阅读与工作无关的网页、炒股票、看股票、玩游戏、不得打扑克(麻将、骨牌)下棋、玩电子游戏、玩手机游戏、用手机听歌和使用MP3、MP4、不得听收音机。
第十四条
上班时间不得在岗位上阅读与专业无关的书刊、报刊,以及私彩信息、小报等。
第十五条
上白班人员中午不在下班号未响前到食堂就餐。
第十六条
职工不得为他人提供违纪的场所(方便)。
第十七条
职工进出厂门岗时,应主动示证,并服从门卫的检查。
第十
职工不得将《出入证》转借他人使用。
第十九条
职工在厂区内应佩带有效证件,并服从检查。
第二十条
职工在装置区应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
第二十一条
职工应配合公司的劳动纪律检查,不得通风报信和包庇违纪职工。
第三章违纪行为界定
第一条
迟到、早退、串岗的界定
1.迟于规定的上班时间到达岗位的,按迟到处理。
2.未经请假同意,提前10分钟离开本岗位的,按早退处理(职工可在发车前5分钟内去候车)。
3.上班时间内,非工作原因离开本岗位的,按串岗处理。迟到、早退、串岗60分钟内是违纪行为,超过60分钟是严重违纪行为。
第二条
脱岗的界定
上班时间内,未经请假同意而离开本岗位、按脱岗处理。脱岗60分钟内是违纪行为,超过60分钟是严重违纪行为。
第三条
打盹、睡岗的界定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劳动纪律检查人员检查时能及时和自动醒来的(检查人员未到身旁),按打盹处理,否则,按睡岗处理,打盹是违纪行为,睡岗是严重违纪行为。
1.1上班时间伏在操作台上、桌子上、椅子上的。
1.2上班时间用报纸、书籍、毛巾等遮盖脸部的。
1.3上班时间双目紧闭的。
2.夜间在非本人工作岗位且关着灯的房内的员工,按睡岗处理。
3.上班时间躺在长凳上、桌子上、椅子上、地板上、床上、设备平台上、交室等地方的,按睡岗处理。
4.上班时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当班人员集体睡岗处理。
4.1把办公室、控制室、外操间、值班室的门关死,使劳动纪律检查人员不能进去检查的。
4.2用各种物品把岗位的所有窗户遮盖的。
4.3夜间放下操作室的窗帘的。
4.4夜间把操作室内所有的照明灯关掉的。
4.5在岗位周围有意装上“机关”,使劳动纪律检查人员检查时造成响声的。
4.6在岗位周围(含装置区域)设置人员站岗放哨的。
第四条
旷工的界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界定,按严重违纪处理:
1.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不上班的。
2.打电话或他人帮助请假,未获得领导同意而休假的。
3.弄虚作假取得的假期以及病明无效的。
4.职工无正当理由而超出假期批准时间的。
第五条
干私活的界定
上班时间做与本职或本单位工作无关的事情,按干私活处理。
上班时间干私活是严重违纪行为。
第六条
包庇、通风报信的界定
1.职工明知他人违纪并认识违纪职工而对劳动纪律检查人员说谎的,或为违纪职工提供虚明、做伪证的,按包庇处理。
2.当劳动纪律检查人员检查时,向被检查岗位的职工发出信号的,按通风报信处理。
包庇、通风报信是严重违纪行为。
第七条
提供违纪场所(方便)的界定
将自己的休息室、值班室及所管辖的地方(工具)有意提供给他人作为违纪场所(工具)的,按提供违纪场所(方便)处理。
提供违纪场所(方便)是严重违纪行为。
第
有效病明的界定
1.在湛江市区看病的.职工,其病明应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1有湛江市社保局指定的医院(门诊)出具的病明。
1.2病明应盖有“诊断专用章”等有效印章。
1.3每天病明的天数不超过5天;住院的以出院证明为准。
1.4对连续病假时间超过7天而又不住院治疗的职工,属较轻病症的,应每周向单位报到一次;属较重病症的,应提供联系电话及住址,所在单位应每周派人探望一次。
2.因公出差或因私事请假离开湛江市区到外地的职工,遇到急病时以当地镇级以上医院的符合病情的病明为凭,有效天数按上述天数执行。
3.需要在湛江市区以外的医院就医的职工,应有湛江市社保局签发的转院证明及当地镇级以上医院的符合病情的病明。
第九条
无效病明的界定
不符合第三章第规定的病明,以及单位无法按要求见到请病假的职工的,都按事假处理。
第十条
其他违纪行为的界定
1.在厂区内吸烟,是严重违纪行为。
2.在上班时间内饮酒以及上班前二小时饮酒均是严重违纪行为。
3.危险化学品装卸人员、液化气装车人员、油品装车、装船人员擅离岗位,是严重违纪行为。
4.无操作证单独顶岗,是严重违纪行为。
5.工作中违反操作规程,是严重违纪行为。
6.上班时间用电脑玩游戏、用电脑阅读与工作无关的网页、炒股票、看股票、打扑克(麻将、骨牌)、下棋、玩电子游戏、手机游戏、用手机听歌、使用MP3、MP4、吵架、无理取闹及辱骂、殴打他人,是严重违纪行为。
7.上班时间,职工到厂外(包括厂门口、单身宿舍楼、吸烟,是严重违纪行为。
8.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是严重违纪行为。
9.考勤弄虚作假是严重违纪行为。
10.上班时间在岗位上阅读与专业无关的书刊、报刊,以及私彩信息、小报、听收音机、录音机等是违纪行为。
11.上白班人员中午在下班号未响前到食堂就餐,是违纪行为。
12.将出入证转借他人使用,是违纪行为。
13.上班时间在装置区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是违纪行为。
14.请假、补休,不按规定办理手续、以及超权限审批是违纪行为。
15.上班时间内,岗位人员不按规定挂上岗证,是违纪行为。
16.进厂时不主动将烟、火交门卫保存,带烟、火进厂,是违纪行为。
17.上白班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吃早餐是违纪行为。
18.上班时间到厂外小卖部、饭馆买东西及食物是违纪行为。
19.职工进出厂门岗时,不主动示证,不服从门卫的检查是违纪行为。
20.每日不及时上报日考勤,每月不及时上报月考勤,是违纪行为。
第四章请假制度
第一条
职工需要休假(含补休)或临时请假的,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按审批权限经有关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或离开工作岗位。请假3天的(含3天)可由本单位领导审批。连续3天以上需主管领导批准。10天以上需公司主管人事领导批准。
第二条
因急事无法亲自办理请假(补休)手续时,应以电话或由他人及时向本单位领导请假,所在单位应及时在考勤表上作好记录,职工事后必须及时补办请假(补休)手续。
第三条
职工的请假(补休),只以请假单(补休单)为凭,没有请假单(补休单)的,作为违纪行为处理。
第四条
职工修补休假、轮修假,经有关领导批准后,考勤员应做好台账记录,在每日的日考勤中注明,并与当月随月考勤报人事部。
第五条
当班职工因急症或家中有急事需离开厂区,应先向班长请假,批准后按病、事假处理。
第六条
职工休完单位批准的假期、提前结束休假、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言延长假期,以及临时请假离开(迟来)厂区,在回到岗位时应及时(第一时间)到考勤员(班长)处或假期审批单位注销其实际休假的时间。
第七条
当考勤记录与请假单的记录不相符,而又没有销假记录时:
1.若考勤所记录的休假时间少于批准的休假时间,按考勤弄虚作假处理。
2.若实际的时间多于批准的休假时间,按旷工处理。
第
非上班或已请假的职工,在厂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违纪处理,并按本办法的相应条款扣款:
1.将《出入证》转借他人使用。
2.饮酒或在厂区内吸烟的。
3.无理取闹或辱骂、殴打他人的。
4.用电脑阅读与工作无关的网页、炒股票、看股票、玩游戏、打扑克(麻将、骨牌)下棋、玩电子游戏、玩手机游戏、用手机听歌和使用MP3、MP4、听收音机。
5.通风报信、提供违纪场所(方便)的。
第五章违纪处罚办法
第一条
凡是本办法认定为严重违纪行为的,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禁令有明确条文规定的,按禁令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凡是本办法认定为严重违纪行为,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超过1万元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条
职工有本办法认定为严重违纪行为,12个月内累计达3次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条
职工有本办法认定为违纪行为,12个月内累计达6次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
职工违反本办法的经济处罚,按公司绩效考核细则执行。
第六章组织与管理
第一条
劳动纪律实行分级管理,层层落实管理责任。
第二条
各单位要加强职工劳动纪律教育,做到齐抓共管,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开展经常性的劳动纪律教育,每季度组织职工学习有关劳动纪律规定不少于1次。
第三条
人事部是公司劳动纪律的主管部门,具体抓公司劳动纪律管理的落实与考核,并设有劳动纪律检查人员,负责劳动纪律日常检查工作。
第四条
人事部每月对各单位进行1次劳动纪律检查和考核;劳动纪律检查人员每天(正常工作日)都要对各单位进行不定期检查;车间每周对各班组的检查不少于1次;班组长(部门领导)要了解每位成员的去向。
第五条
人事部要建立劳动纪律管理台帐,坚持在调度会不定期通报劳动纪律检查情况;车间要建立劳动纪律检查情况公布栏,每月都要公布劳动纪律检查情况。
第六条
属公司查到的各类违纪,一律按本办法执行。属部门(车间)要求公司劳动纪律检查人员协助查到的违纪,交由本单位按本办法处理;属部门(车间)查到的各类违纪,可参照本办法进行处理;同时要及时在本单位公告栏中公布违纪处理结果、并报人事部备案。
第七章附则
第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之前制定的《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人事部。
第三条
本办法由人事部负责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补充、完善。
一、目的
为加强项目部劳动纪律管理,维护工作秩序,保持团队的团结、和谐、高效的工作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所有员工。
三、劳动纪律
1、项目部员工必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作息时间如下:
(1)夏制工作时间:(5月1日至10月1日)
早餐:7:00时—7:30时
上午工作时间:7:30时—12:00时;
中餐12:00时—12:30时;午休12:30时—14:00时
下午工作时间14:00时—18:00时。
晚餐时间:18:00时—18:30时
18:30时—19:00时召开日生产例会(参加人员另行通知)
(2)冬季工作时间(10月1日至次年5月1日)
早餐:7:30时—8:00时
上午工作时间:8:00时—12:00时;
中餐12:00时—12:30时;午休12:30时—13:00时
下午工作时间13:00时—17:30时。
晚餐时间:18:00时—18:30时
18:30时—19:00时召开日生产例会(参加人员另行通知)。
2、请假或休假、临时离开工作岗位的,必须按要求填写《员工请假单》(见附件),经分管领导同意、批准后方可外出。员工请假或休假返回项目部后应及时向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月允许休息时间为3天。
3、上班期间不得串岗、脱岗,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聚众聊天、追逐打闹、干私活、吃东西、听音乐、电话或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会客、打牌等。
4、不得酒后醉意上班。
5、未经领导允许,不得私自调班、调岗。
6、要严格服从工作安排,按时完成工作计划。在岗期间,下级必须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如有异议,应先执行后讨论,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7、员工及各部门除应对本职工作尽职尽责外,还应按项目部要求配合、支持其他员工和部门的工作,不得因一己之利,拒绝、拖延损害项目部的整体利益。
8、对外要维护公司及项目部的荣誉和形象,不得做出损害公司及项目部荣誉和形象的行为。
9、项目部成员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权谋利贪污受贿等违纪行为以及严重违反公司有关制度规定的行为,责任由当事人承担,并取消绩效工资,扣罚奖金。
10、由于酗酒、打架斗殴等方面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项目部当事人负责赔偿,情节严重者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11、对进场材料、租赁机械计时、公司机械油料及维修费用等,有弄虚作假、隐私舞弊现象者,取消奖金、扣罚工资。
四、请假及考勤制度
1、请假应以书面形式事先请假;确有特殊原因事先不能请假,须及时以电话或其它方式向本部门负责人或主管经理说明情况,并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2、请假期满不能按时返回的,须委托他人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手续按请假程序执行。
3、请假程序
所有员工请假需写请假条,请假一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由项目经理批准。部门负责人请假需经项目经理批准。副经理请假需经项目经理批准。
4、考勤由办公室负责,考勤表要清楚、完整、公开。
五、违反劳动纪律及请假制度处罚措施
1、迟到、早退、脱岗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3、旷工半天扣除1天工资,旷工1天扣除3天工资。旷工2天扣除7天工资。
4、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含3天),扣发当月工资,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5天以上者(含5天),予以辞退。
5、无故不准时参加各类会议无故缺席的,第1次给予口头警告,第2次给予通报批评,累积3次以上的,每次罚款200元。
6、违反上述劳动纪律第2~的,每出现1次,扣发1天工资。出现5次以上者,予以辞退。
六、管理规定
1、新员工上岗后,首先学习公司各项制度,进行劳动纪律教育。
2、项目部领导每月不定期检查不少于两次,并对各检查情况记录。
3、对于违反劳动纪律和考勤制度等违纪现象,部门负责人、分管经理均可按本文件规定相应条款直接开具违纪处理单,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在责任人当月工资中处理。
本学期本着客观、公正,公平、“有布置、有落实”的原则,实行严格的班级量化考核制度。凡重大违纪牵涉其他班级的要第一时间上报级段主任、德育处。
一、纪律
1.上课、自习、早操、课间操未请假缺一人扣1分,迟到一人扣0.5分;无故不上课在寝室、代销点、厕所等地方逗留,每人次扣1分,并通报批评。
2.学校实行全“封闭式”管理,学生有事有病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私自外出学校者每人次扣10分,第一次请家长和班主任共同教育;第二次由家长带回反省。由此引起的后果自己负责,学校不负一切责任。
2.重大违纪(打架、谈情说爱、吸烟、喝酒、顶撞老师、考试作弊、携带手机、上网吧等)一经发现每人次扣10分,上不封顶,且家长领回家教育。
3.严禁校园欺凌,一经发现每人次扣10分,上不封顶,且家长领回家教育。情节严重者报当地机关处理。
4.排队就餐,不加队拥挤,不将饭菜带出餐厅,就餐时讲究节俭,不浪费粮食,否则一人次扣0.5分.
5.学生校园内不穿拖鞋,严禁说脏话;男生不留长发,不准染黄发,不准穿奇装异服,女生不烫发、不染发,不佩戴首饰,违者每人次扣2分。
6.保持好的学习环境,做到入室即静,入座即学,有大声喧哗、走动着,每人次扣1分。上课睡觉,每人次扣1分。
7.进入寝室做到轻声慢步,尤其熄灯铃后,大声喧哗者,扣1分,不按时就寝者,扣1分。被子叠放整齐,物品摆放整齐,否则每人次扣1分。
8.严禁传播、阅览不健康书籍,不准携带管制刀具等影响他人安全的各种器械,违者立即没收,扣班级10分,并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停课反省,情节严重者送交机关处理。
9.严禁破坏公物(桌凳、门窗、玻璃、花草树木、垃圾桶等)视情节扣除1—10分,严重者照价赔偿并全校通报批评。
10.白天禁止进入男女寝室院(卫生区值日生除外),特殊情况经班主任、德育处批准后方可入内,违者每人次扣1分。
金属制品公司工艺纪律管理制度
1.本公司的工艺纪律的全面贯彻执行由总经理负责,各职能部门对本部门的工艺纪律贯彻执行负责。
2.工程部对所编制的技术文件的正确、统一负责。
3.要坚持按工艺文件、技术标准进行生产,各种工艺文件、技术标准必须按一定的审批程序进行校对、签字。确定之后,公司各部门、各级领导、全体职工都应严格遵守执行。凡改变工艺时,均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4.工艺文件规定的工艺参数,必须严格遵守,认真做好记录,经检查人员核对后,存档备查。
5.所有工艺装备、生产设备均应保持精度和良好状态,工艺装备应坚持周期检定,并认真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6.未经检查和不合格的工艺装备,不得在生产中流通使用。调整好的处于使用状态的工艺装备不得随意折卸。
7.凡交付生产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外购件等必须进行检验,符合有关要求,方准使用,如需代用,必须由总经理批准。
8.生产作业计划要严格按工艺流程合理安排,做到均?生产。
9.生产工人要坚持按文件进行生产和操作,不按文件生产的产品,不论是否合格均以违反工艺纪律论处。生产工人要认真做好生产前准备工作,备齐有关文件,明确技术要求,检查工装、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作出处理。
10.生产工人在生产中要集中精神,不可擅离工作岗位,坚持自检,确保产品质量,做好交接手续。
11.生产工人应将使用的工具、量具应整齐地放置于规定的地点或工具箱,防止碰坏和锈蚀。要保持文件和生产场地的`整洁。
12.半成品和成品堆放要把合格品和不合格品隔开放置,并要有明显的标记。
13.未经培训合格,达不到相应专业工种技术等级的工人不可顶岗生产。若违反而发生质量、设备事故,要追究生产部门责任。
14.对生产现场的违纪现象及个人,公司生产部、工程部有权制止并上报厂务经理,并提出处理意见。
批准审核编制
日期日期日期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目的:
保证炼钢厂各级管理有效进行,规范炼钢厂的管理标准,增强各级管理人员职能,提高职工遵章守纪意识,加强劳动纪律管理,确保炼钢厂安全生产顺行,切实做好企业文化建设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炼钢厂全体干部职工及业务涉及单位员工
2、相关文件和术语
2.1相关文件:
沧州中铁装备制造材料有限公司炼钢厂作业文件
2.2术语:
2.2.1劳动纪律:是企业一项基础管理工作,是各级管理人员强制遵守和执行的行为准则,是确保炼钢厂正常生产(工作)秩序运行和公司企业文化建设有序进行的可靠规则。
3、职责
3.1劳动纪律由厂领导负责,厂办公室、安全科具体负责,各车间科室密切配合,逐级执行,是炼钢厂必须常抓不懈的一项基础管理工作。
3.2中夜班劳动纪律由厂中层值班领导和当班调度长负责
4、具体内容及检查考核
4.1炼钢厂成立劳动纪律督察小组,厂长为组长,生产、技术副厂长、厂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安全科长为副组长,中层领导为组员,保证炼钢厂每天24小时内都有人负责、管理。
4.2各级单位所有人员必须强制执行并遵守炼钢厂劳动纪律
4.3本劳动纪律管理办法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三个百分之百”,即全体职工必须百分之百执行规章制度,违规违制者必须百分之百地处理,百分之百登记上报。
4.4依据各级干部职工违纪行为性质或后果的轻重,将违纪行为分为一般违纪、较严重违纪、严重违纪。
4.5各生产、检修班组必须严格执行班前点名签到,班后点名签退,各职能科室、车间办公室、值班室必须建立人员去向表,并认真进行登记,以上内容由各级主管人员负责检查考核,由厂办公室督查考核。
4.5.1一般违纪情况有:迟到、早退;无故串岗、离岗不超过1小时,且未造成后果的;在工作时间看与工作无关的书刊杂志;带小孩或其他闲杂人员上班;在班中和厂区干私活;在工作时间下棋、打球、玩电子游戏,上网,玩手机或看与工作无关的电视;擅自替班的;以上违纪内容一经查实,每项每人次考核50元,属厂中层领导的加倍考核,无故离岗、串岗的且造成后果的,由厂劳动纪律督察小组依据造成后果给予仲裁。
4.5.2较严重违纪情况有:当班在岗位或厂区内睡觉;酒后四小时内上班;基层单位未经厂领导批准,在工作时间擅自开展娱乐活动;虚报、伪造或毁坏考勤表的;当班时间在操作室、值班室锁(销)门的;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调动或指挥的,因违纪影响工作正常进行或受到考核出工不出力的;实际旷工达两天或两天以上的;当月一般违纪情况在一人身上发生三次或三次以上的;以上违纪内容一经查实,责任人给予下岗处理,并补办,当月只发放生活费600元,相关责任领导每人次连带考核50元。
4.5.3严重违纪情况有:在班中或厂区内打架、斗殴或殴打他人的;在班中打牌或的;在班中或厂区内饮酒的;开具或伪造假病休证明的;实际旷工达三天或三天以上的;当月一般违纪情况在一人身上发生五次或五次以上的,较严重违纪情况在一人身上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的;下岗学习期间继续发生违纪行为的';以上违纪内容一经查实,责任人一律开除,上交人力资源部,并免发当月在岗工资。
4.5.4旷工界定:无故串岗离岗超一小时,且未造成后果的,迟到、早退超过三小时的均视为当班旷工;当班无故未到岗的,下岗学习七天,期间只发放生活费。
4.5.5对包庇、隐瞒违纪现象,或不敢抓不敢管,不按制度办事的各级领导按管理责任追究处理,给予降级处理,当月只发放工资的60%,并全厂通报。
4.5.6对于恐吓、阻挠管理人员正常开展工作的;一律开除,上交人力资源部,情节严重的,上交公司保卫部直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其他人员
5.1本办法对于来厂保产、施工、实习、参观、服务人员同等有效。
6、奖励
6.1每月底由厂办公室将各中夜班查岗情况及日常抽查情况进行分部门统计,年底累加,进行评比。
6.2定期由各部门进行选举,推出遵章守纪先进个人,再有厂领导主持,进行全厂评选,排出名次进行奖励。
6.3对于敢抓善管的各级管理干部由劳动纪律督查小组领导进行点评,给予一定奖励。
6.4对于阻挠、破坏劳动纪律管理的现象而挺身而出的先进个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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