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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个人债务有哪些

来源:阳塔游戏网

夫妻离婚个人债务包括:

1.夫妻在共同生产、经营活动中所负的债务;

2.夫妻对家庭生活的债务;

3.因履行法定赡养义务等而产生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一、夫妻一方的债务是不是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的债务不是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以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一般财产担保,在夫妻共有财产的基础上设定的债务。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履行法定扶养义务、必要的交往应酬,因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等所负之债,以及为抚育子女、赡养老人,夫妻双方同意而资助亲朋所负债务。

夫妻一方在从事、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债权人申请认定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不予支持。

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相对应,确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则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夫妻双方具有合意的债务,包括双方共同签字所负的债务;一方签字,另一方通过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其他形式确认的债务;一方签字,另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一方签字,另一方默示同意的债务;夫妻共同决定生产经营事项,或者一方授权另一方决定生产经营事项所负的债务;

2、一方为家庭生活所负的债务,包括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债务。

二、妻子负债,丈夫不知情是否还需要还债

妻子负债,丈夫不知情,是否需要还债视情况而定。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偿还;如果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丈夫不需要偿还。以下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

三、老婆欠债还不起丈夫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老婆欠债还不起丈夫是否承担连带责任要看该债务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则不需要。以下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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