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如下:
1、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原则;
2、人民应当为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提供便利和保障;
3、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同等原则是指外国公民与中国公民在民事诉讼中具有平等的诉讼地位。对等原则,即在外国中国公民民事诉讼权利的情况下,中国也相应地该国公民或企业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
4、调解原则。调解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组织双方当事人依法定程序对争议的问题进行协商,并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行为准则;
5、辩论原则;
6、诚实信用原则。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
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