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收到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登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同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工伤保险待遇应当从职工发生工伤之日起计算支付。具体时效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规定而定。
法律依据: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收到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登记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2.《劳动保险条例》第四十七条:"工伤保险待遇应当从职工发生工伤之日起计算支付。"
总结:处理工伤医疗保险理赔需要在规定的时效内完成登记申请、认定工伤、支付待遇等程序。建议职工在发生工伤后及时与用人单位和社保机构联系,以尽快获得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