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地。
”就重婚案件而言,地区管辖的分歧主要是由于重婚案件的特殊性引起的,重婚案件的特殊性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被告人,也即重婚行为人通常有二人,一人不可能单独重婚;
2、被告人的居住地与犯罪行为地通常是不一致的;
3、重婚的犯罪行为地有可能为多处,即多处重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管辖。
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该内容由 许乃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