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投诉找部门如下:
1、商家投诉: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以找门店值班经理/店长进行投诉并要求补偿。如果门店的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可以拨打该门店所属公司的投诉电话,或者官网,官微等渠道进行投诉;
2、工商、消协:拨打12315,或者当地工商局、消费者协会只能再投诉中起到协调作用无权对商家进行检查和处罚;
3、食药监部门:拨打12331或者当地食药监部门接到投诉后一般会对门店进行相应的检查和处罚,但不参与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民事赔偿调解。
食品安全方面条件如下:
1、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3、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4、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5、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6、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7、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8、食品中所有的添加剂必须详细列出。
综上所述,食品问题投诉可以找当地工商局、消费者协会或者是食药监部门解决。一般来说,遇到这种问题,可以先找商家投诉,在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情况下,可以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也就是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依照本法和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实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上级负责对下一级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县级以上地方负责对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第
县级以上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
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