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父母离婚时,年满15周岁的孩子,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随哪一方生活。其个人意愿,法律一般都会予以尊重。
2、对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承担孩子的抚养费。抚养费数额按其收入数额的20-30的比例确定。
3、孩子已经年满18周岁的,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但正在接受高中以下教育或者力生活的,父母仍有继续给付抚养费的义务。
离婚后孩子由男方抚养但男方遗弃孩子怎么办?
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由男方进行扶养,但男方不履行抚养义务,遗弃孩子,这种情况,不仅没有履行法定义务,而且可能侵犯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第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第五十三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离婚时双方都不想抚养子女该怎么办?
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因此,离婚时即使双方都不想要孩子也不能不负抚养义务,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也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