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另一方不让看孩子的,解决办法如下:
1、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探望权诉讼,父母双方在离婚时,约定孩子由一方直接抚养的,那么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另一方也有协助的义务;
2、如果另一方不让看孩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让人民对探望的时间和方式进行判决。
一、因探望权受到侵犯向起诉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民事起诉书;
2、主要证据材料目录及复印件;
3、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二、起诉请求探望权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2、原告向起诉应提交材料;
3、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离婚证、离婚协议等;
4、当事人向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
5、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6、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7、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