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别人借用身份证,只要你不签字,即便干了坏事,你也不用承担什么责任。
2、居民身份证是公民的法定身份证件,其主要功能是公民从事有关活动时证明本人身份。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时,各相关证件使用部门负有核对人、证一致性的义务,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
3、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身份证被别人拿去犯罪,可以直接报警。身份证一旦丢失或者被别人盗用,造成财产、名誉受损等情况,冒用者及审查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通过相应的渠道向有关部门追偿。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两项行为之一的,由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身份证有以下用处:
1、选民登记;
2、户口登记;
3、兵役登记;
4、婚姻登记;
5、入学、就业;
6、办理公证业务;
7、前往边境管理区;
8、办理申请出境手续;
9、参与诉讼活动;
10、办理机动车、船驾驶证和行驶证,非机动车执照;
12、办理个体营业执照;
13、办理个人信贷事务;
14、参加社会保险,领取社会救济;
15、办理搭乘民航飞机手续;
16、投宿旅店办理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机关予以收缴。
第十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