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租房子的押金是可以人为的去商量的,并不是法律所规定的。关于租房押金问题,需要执行合同的约定的,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补充约定。实际操作中押两个月房租居多。
一般来说租房押金是双方协商的结果,押金法律并未规定其性质,是由民间因应交易上的需求而产生的一种制度,一般认为是属于要物合同,要有金钱的实际交付合同始能生效,属于无名合同的一种。这种法律未规定但已为一般人所约定俗成的租赁交易形式,因为房东可担保房子不会被房客给损坏,从押金中求偿,也可以担保租金之按时给付,所以在一般租房合同中相当常见。
如果在租房子的时候交了押金,就一定要仔细看合同里面违反哪些情况不退押金,如果租房子不想交押金,那么在租房子的时候你可以和房主互相协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