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狱后罚金的延期缴纳法律责任问题:主刑结束后,对于附加刑当事人不主动缴纳罚金的,可以强制缴纳,但确有困难的,裁定后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出狱三年也不影响有关机关要求缴纳罚金,附加刑的时限不受诉讼时效的。因刑事犯罪而被判处罚金的,如果在判决生效后,当事人不自觉按判决规定缴纳罚金的,可在任何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时强制缴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