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学校安全保卫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其内容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二、学校必须定期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增强师生责任主体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并掌握必要的消防常识,使教工、学生做到“三知”(知防火知识、知灭火知识、知防火制度)。
三、学校必须定期组织师生进行逃生自救式的灭火、应急演练,提高师生逃生自救的能力,使教工做到“四会”(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自救)。
四、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
五、学校每学期开学之际,必须组织师生进行消防知识教育与培训,开展逃生自救式的灭火、应急演练。新生入校后由政教处协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对新生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新进教工由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六、每年“11·9”宣传日,由政教处、团委联合采用电影、广播、板报等形式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活动。
七、组织师生进行消防知识教育与培训时应当有记录。
培训学校安全保卫制度
安全使用电器管理规定
为切实加强学校安全使用电器管理,本着既节约用电,又有利于服务教学,便于管理的原则,特制定安全使用电器管理规定。
一、各处室主任、年级长、班主任为安全使用电器第一负责人。对本处室、年级、班级的电器使用、管理负总责。
二、电器照明要树立既服务教学,又节约用电的原则。每学年可根据季节变化适当延长使用时间。
三、切实爱护公共设施,不得私拉乱接电源或随意使用电器(空调、电扇、插座、电暖气等……),如需启用由学校统一安排。
四、教工办公室空调及电暖器,教职工离开办公室时要随手关闭。
五、学校每天将对各办公室、班级电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将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规定
为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师生的人身、财产及校园安全,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要切实树立安全压倒一切意识,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尤其是各种集会、集体活动要严密组织,确保师生安全。
二、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各处室、年级、班级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因疏于管理,麻痹大意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三、要确保用电安全。空调等电器在外出时,要随时关闭,避免发生事故。
四、要妥善管理好办公及个人物品,尤其是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
五、门口要加强值班,凡外来人员一律要与所会见的'处室、教师先行联系。经同意后,再让进入。凡本校教师出入一律执工作证。
六、学校成立安全保卫小组,每两人一组,轮流值班。对学校进行24小时巡查,确保安全。安全保卫小组所有成员均有义务协助处理学校的突发事件。
七、加强领导带班与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切实负起责任,尤其是中午、晚自习放学时门口的值班。凡有突发事件出现时,要及时与带班校领导联系。
消防安全措施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处室主任、年级长、班主任为消防安全责任人。
二、消防责任人要了解本负责区域防火各部现状,严格防范措施和规章制度,增强消防责任意识。
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教育,加强安全检查,及时堵塞漏洞。
四、学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熟记火警电话(119),爱护消防设施,增强消防意识,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五、不得在办公场所焚烧物品,办公及仓库内不得乱拉电线,对老化电线要及时更换。
六、各仓库、图书馆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七、消防员要达到“三懂、三会”。
1、懂责任区火灾危险性,会及时报火警。
2、懂得预防火灾措施,会使用灭火器材。
3、懂得灭火方法,会扑救初级火灾。
图书馆、阅览室、资料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书库、阅览室、资料室应设专人管理。除借书者,阅览者外,其他人不得在三室逗留。
二、书库、阅览室、资料室严禁吸烟和夹带放置任何易燃、易爆物品。
三、电灯、电扇、空调等电器要随用随关。要经常检查书库、阅览室、资料室内消防设施,管理者要学会安全使用。
四、书库、阅览室、资料室钥匙应设专人保管和使用,不得随意转交他人。本室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携带书刊出库。
五、要每日打扫室内外卫生,保持书库、阅览室、资料室清洁卫生。下班前要把室内检查一遍。消除不安全隐患。
六、做好防火、防尘、防盗、防蛀、防霉、防湿工作,使工作规范化、现代化。
七、对不符合入室手续和违反规章制度的现象,书库、阅览室、资料室工作人员有权加以制止。
培训学校安全保卫制度
安全工作制度学校安全工作办公室根据安全工作需要,进一步充实和制定新的安全工作制度。
一、健全安全工作档案制度
由安全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档案建立归档工作,做到学校安全工作计划、总结归档;学校安全教育活动内容归档;学校制定安全事故处理预案归档;学校安全工作机构,职能分工归档;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归档;学校安全案件发生处理和整改措施归档;学校安全工作会议记录归档;学校安全排查工作情况归档;学校安全隐患记录归档;其它需要建档材料归档等,并单独编制学校安全隐患预警档案。
二、建立“预、查、防”为一体的安全预警制度
学校将在各种条件下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造册归档,并制订相应排解预案,学校安全工作办公室经常查阅预警档案并就预警内容及时提示领导。主管安全工作领导要定期查阅学校安全预警档案,及时督导学校安全隐患的排除工作。
1、预:就是预设在各种情况下可能出现的突出师生意外伤害事故,制订相应的解决方案。
2、查:根据预设安全隐患和上级要求,或在特定情况下,对学校设施进行全面排查,或对相关设施进行重点排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限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进行硬件隔离,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领导协助解决。对查过的设施要求绝对安全。
3、防:根据预设和排查情况,对可能的由学校内部因素或外设环境因素引起的安全问题进行周密防范。
三、学生优先,生命优先制度学校安全制度
规定任何条件下发生的任何意外事故,必须以确保师生人身安全为第一任务,所确定的处理方案必须体现学生优先,师生生命安全优先于财物安全的原则。一切设定的方案都要求教师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和表现出极高的职业道德水准,不允许出现教师在任何突发事件面前出现自私自利行为,更不允许出现置学生生命于不顾擅自离开现场的逃脱行为。同时学校还规定在事故现场为保证学生和教师的生命安全,现场指挥人员可以安排动用现场当时可用的一切手段进行营救师生和救险行为,以最大可能减少师生人身财产损失。
四、责任到人制度
学校根据“预、查、防”的要求,按照承包分配和可能出现的事故性质进行分工,使学校所有可能出现意外的设施和险情明确其责任人,实行全天候责任制,不留安全死角和空挡。
培训学校安全保卫制度
为加强学校学员安全管理工作,维护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保证学员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有关规定精神,特制订以下规定。
一、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任务是:对学员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法律、法规。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妥善处理各类安全事故,积极引导学员安全健康成长。
二、学校对学员安全教育管理,要以预防为主,本着爱护学员,教育先行,明确责任,管教结合,妥善处理的原则,做好教育管理和处理工作。
三、本规定是对学员在校期间的安全教育,管理及事故处理的规范。
四、学校要把对学员进行安全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到议事日程上来,积极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学员的防范能力。
五、为加强学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学校将建立学员安全教育管理领导小组,组成员由各任课教师及各部门主管参加,在学校主管校长领导下进行工作。
六、学校教职工要从爱护、关心学员出发、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和改善环境,保护学员人身和财产安全
七、学员发生意外以及学员要求人身安全或财产安全保护时,学校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学员应自觉尊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参与危害社会及学校稳定的活动。不得有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要注意自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防止各种事故发生。
八、学员在各项活动中,应遵守纪律和有关规定:
1、在实操室应严格按操作进行操作。
2、在实操、社会实践、军训及劳动中,应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规定,注意人身安全,交通安全。
九、学员应严格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保持宿舍卫生清洁,严禁使用各种电器、煤油炉、酒精炉等易燃易爆物品,一经发现,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律处分。
十、如发生刑事、交通等其它事故,在场学员应保护现场,并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十一、学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发生一般伤害后,学校将及时进行调查,根据当事人或他人的过错,给予批评教育,并根据损失程度,除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外,同时要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十二、学员在教学、实习、生活过程中,因属学校责任发生的伤亡、或致残等事故,由学校承担责任,并依据有关规定做好处理及善后处理工作。在教学、实习生活过程中,由于学员本人不能遵守纪律或不按要求进行活动而发生意外人身伤亡事故,由学员本人负责。
十三、学员参加未经学校校长批准的活动或未经请假擅自离校而发生的一切意外伤亡事故,由学员本人负责。
十四、学员假期或毕业离校后发生的一切意外伤亡事故,由学员本人负责。
十五、由属于不可抗拒原因或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十六、对已参加人身保险的学员,在有效保险期内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由保险公司按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保险金;属于学校责任的,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补偿,属于学员本人责任的,除保险公司按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保险金外,学校将不再负责。
十七、因病死亡可由本人承担责任死亡的学员,学校不承担丧葬费,如家庭确有实际困难,学校可酌情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补助费金额最多不能超过500元。
十八、因保护国家财产或他人生命而致残或英勇牺牲的学员,学校将报请省、市授予荣誉称号,同时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十九、本规定由学校学员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颁布日起实施。
培训学校安全保卫制度
预防学生违法犯罪的实施办法为了实现依法治校,创造安静、和谐,健康的学习环境和稳定的发展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开展法制教育活动,预防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
1、坚持开足开齐法律课,以课堂法制教育为主阵地,进行系统的法制教育。
2、政教处与法制副校长联系,每年举办两次法制教育讲座,争取放两次法制教育录相片、成人模拟法庭。政教处、团委要组织法律知识竞赛,开展“说法用法”评论征文活动,要求各班学习园地有法治德治内容。学生干部培训要加入法治教育内容。
3、班主任培训要以法治教育为主,提高班主任用法艺术和能力,探索“学校承担指导家庭教育责任”的途径,对有严重不良行为学生进行法治教育,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法,以理服人,以法育人”。
4、学校要办好家长委员会,建立定期同家长联系制度,要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学生、家长、学校和权利和义务,形成依法育人的合力,提高教育和预防效果。
5、要创办法制教育活动室。
6、依法治校领导组要把预防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整体布署,及时研究预防学生违法犯罪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鼓励和表彰预防学生违法犯罪成绩突出的组织和个人。
二、采取有力措施,控制学生违法犯罪
1、深入开展“关爱”教育,严禁歧视后进生或迫使学习差的学生出班、转班、转专业、回家;发现这种情况,要按制度依法追究责任;
2、教育学生必须按照《教育法》规定,履行“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遵守所在学校的管理制度”等法定的义务。
3、鼓励学生戒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
4、建立“留校试读教育制度”。对因严重违法违纪必须处以开除学籍的,且留在学校不会危害其它学生及学校安全的,学校与被帮教学生及其家长签订帮教责任制。政教处为实施帮教的组织机构,班主任、教师为帮教的组织者和责任人。建立帮教制度和档案,每学年教师应完成一个帮教任务,要签订帮教责任书,帮教教师要想法关爱感化学生,并记录好帮教者的转化、成长轨迹,以便总结,进行科研之用。
5、政教处要与法制副校长保持密切联系。搞好校园周边治安环境的治理工作,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6、团委要经常进行“告别三室一厅”教育,开展“拒绝毒品”、“远离”等活动,增强学生免疫力。
7、对学生中的违法案件,该司法介入的要主动、及时请司法部门介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凡故意隐瞒使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8、要建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制度,制定计划,明确工作部门和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实行目标管理,加强过程管理,加强考核,结果与个人目标考核成绩挂钩,与评先、晋级、奖惩联系。
9、对不重视该项工作,不依法办事,玩忽职守,导致学生辍学流失、违法犯罪的要按照制度追究责任。
培训学校安全保卫制度
A 、在校长领导下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B 、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学校安全保卫工作,重大节日前领导小组负责布置学校各方面保卫工作,确保节日安全。
C 、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各室场责任人签订责任书。
D 、加强防火、防盗经常检查灭火器、消防栓、门、窗、锁等。防止事故发生。
E 、健全门卫、节假日值班制度,加强教师宿舍的管理,未经校长批准,外来人员不得在校留宿,凡留宿人员须做好出入时间登记工作。
F 、如发现不安全事故和事件,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开会研究采取措施,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写出书面报告或口头报案。
G 、加强教工食堂和师生饮食管理工作,严防食物中毒,危害师生身心健康。
H 、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全体师生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安全意识,提高警惕,做好四防工作(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杜绝不安全事故出现。
I 、各室场责任人要做好贵重物品、易燃和易爆、剧毒物品的存放管理,严格检查。保持室内清洁、通风、以免仪器设备物品损坏。专用室做到“开门不离人,人离关好门”。各室场要做好电源、电器的管理,防止触电和电线短路引起火灾等事故发生。
J 、经常对全校的线路开头、插座、电器设备、体育器械作检查,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K 、凡玩忽职守或违反制度的责任人,造成损失的,除赔偿全部损失外,还要罚款损失款的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