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离婚案件要经过调解。在人民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先行进行调解,感情尚未破裂,但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不准离婚;双方感情确己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的,应做调解离婚工作,当事人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及时判决准予离婚。即使起诉前已经婚姻登记机关、街道组织调解过,人民受理案件后,仍应进行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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