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发放要点:工伤前满12个月的按月平均工资计算,未满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数计算,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或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法律分析
算工伤就给。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发放要点:
1、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2、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3、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拓展延伸
工伤事故后,工伤单位是否应支付医疗费用和伤残赔偿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事故发生后,工伤单位应当承担支付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和伤残赔偿金的责任。工伤单位应当为工伤职工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并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包括治疗费、护理费、康复费等。同时,对于因工伤导致的伤残,工伤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伤残赔偿金,以补偿工伤职工的损失。伤残赔偿金的具体金额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程度和工资标准来确定。工伤单位应当积极履行支付医疗费用和伤残赔偿金的义务,确保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结语
工伤发生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单位应承担支付医疗费用和伤残赔偿金的责任。对于工伤前已满12个月工作的职工,按其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原工资标准;对于工伤前工作不满12个月的职工,按实际工作月数计算原工资标准;对于工伤前工作不满1个月的职工,按合同约定或不低于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原工资标准。工伤单位应积极履行支付义务,确保工伤职工的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Copyright © 2019- yantaqu.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