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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的情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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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才予以受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应当注意的是,这类案件强调被害人的举证责任,自诉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被害人等有无证据或者证据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等没有证据的,人民将不予受理。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关或者人民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依据有关司法解释,所谓机关或者人民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是指机关或人民已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一、公司员工职务侵占自诉还是公诉

职务侵占罪不可以自诉。原因如下:

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审理刑事案件,分公诉和自诉两种。公诉案件,由人民代表国家向人民提起诉讼;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直接提起诉讼。职务侵占罪不在自诉案件范围之内,属于公诉案件。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关或者人民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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